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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十大旅游陷阱 云南逛的景点尽是购物点(图
  •   保健品公司打低价团老年游客、“零负团费”向网上转移、购物点变身景点甚至“”景点……

      2013年10月1日,新《旅游法》正式实施,对购物、零负团费、自费项目等都有严格规范。不过,虽有《旅游法》为游客,仍有部分旅游从业者在游客利益。

      12日,宁波市旅游质监所发布2013年十大旅游陷阱。其中,新《旅游法》出台后出现的新、新陷阱成为最受关注的热点。

      “去厦门旅游一个人只要698元,比外面便宜一半呢,阿姨,来报个名吧!”2013年春节过后,家住宁波市某区的张阿姨老两口正计划着去厦门旅游,走到小区楼下,恰好碰到某保健品公司正在组织老年养生游,目的地就在厦门,而且,相比外面的旅行社报价,便宜近一半。

      “这个价格还挺让动的嘛!就是不知道品质怎么样?”张阿姨有些犹豫。在工作人员一番天花乱坠的后,张阿姨两口子花1396元报了名。

      不过,到厦门后,张阿姨大呼上当,后悔不已。一上,他们一个团的老年人被工作人员带到多个保健品购物店,被要求参观保健品公司,被推荐购买相关保健品。行程中,尽是自费、购物,压根儿没去过啥旅游点。这一趟下来,两人共消费了近3000元。

      点评:《旅游法》出台后,不少旅游线取消了自费、购物等环节,从而也抬高了旅游价格。但是,不少老年人还是希望能花较低的价格去旅游。一些没有经营资质的社会团体利用这种心理,打着低价的行骗,参加养生游的老年人尤其要注意。

      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市民,在出游时,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不要选择没有资质的社会团体;在选择旅行社时,可登录旅政管理部门的网站或向旅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的资质;应当在旅行社服务网点与旅行社签订规范、完备的旅游合同;支付旅游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出具并妥善保存。

      2014年春节期间,周女士一家参加了宁波某旅行社的海南高品质五日游,团费一人就达8550元。

      “最贵的应该是最好的吧!就定下这个了。”周女士一家经济水平较好,她认为出门旅游图的就是轻松、享受,所以选择了宁波市规模较大的一家旅行社中最贵的一趟行程。在旅行社工作人员天花乱坠的介绍下,周女士一家开开心心地出游了。

      可是,到了海南之后,周女士发现,吃的、住的根本就跟想象中的完全不同,比如早饭只有两三样,团餐荤菜很少,住的房间设施、卫生都不是特别好。可以说,毫无品质可言。周女士一家郁闷不已,无奈每餐都跑到外面吃。

      点评:新《旅游法》出台后,大部分旅游线的价格都有所上涨,有些甚至翻了一番。旅行社人士指出,这是价格的合理回归。但是,这也给一些旅行社“挂羊头卖狗肉”提供了机会。

      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市民,旅游团费受旅游市场淡旺季影响较为明显,高团费不一定代表高品质,还得考虑春节、黄金周等特殊时期对团费价格的影响;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看清楚具体的条款,根据合同约定的餐饮、住宿的具体标准来判断出游团的品质程度,作出合理的预估,不要盲目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解释。同时,可以货比三家,就同一条线多询问几家旅行社。

      在行程单中,马先生看到了一些看似很不错的景点,如云南民族村、云南茶乡、七南等。可是到了“景点”,他才发现都是购物商城,卖玉器、卖茶叶、卖小商品的都有。

      2013年年底,记者到福建旅游,也亲身经历了购物点变景点的故事,之前卖酱制品的购物点在《旅游法》实施后摇身一变酱香园。而在杭州等地,也有一些丝绸、茶叶等购物点变身博物馆。

      点评:《旅游法》明确,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并且,《旅游法》也对旅游购物点作出了。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地区都开始打起擦边球。比如,购物商场搬到景区里,餐馆附近都是购物点,购物点变身景点等。

      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市民,在出行前,尽可能做足功课,通过网络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基本情况,做到心里有谱,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逐条仔细查看条款,如有疑问可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确的解释,以免在旅途中“不经意”遇上购物点;在旅途过程中,如遇购物等问题,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以便回程后进行投诉。

      赖小姐十分热衷于网上“团购”,去年年底,她发现宁波某团购网站发布了一条关于旅游的团购信息:“仅208元!到旅行社另付380元享原2860元韩国小清新五天四晚三星品质双人游贵宾券+10万元旅行社责任险!”

      “有这么好的事情吗?”赖小姐虽然很心动,但是她也多留了个心眼,打电话向旅游部门咨询。后经旅游质监执法部门调查,该旅行社从未印制并授权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售此旅游产品抵用券,该网站为无证经营旅游业务,涉嫌“零负团费”。

      点评:《旅游法》出台,对“零负团费”是一大打击。一些旅行社通过线上营销降低成本,赢取客户。不过,也有一些没有境外游、游资质的旅行社趁机浑水摸鱼,消费者。

      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市民,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不可盲目轻信旅游产品广告,应多方了解旅行社的资质及其是否有相应的旅游产品,以确保该产品的真实性;旅游者在选择团购券时需“零负团费”。要对旅游产品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以防贪小失大。

      2013年,宁波市旅游质监部门共受理有效投诉140起,与上年同比上升2.2%,为游客理赔金额27余万元,已全部结案。按行业类型分类,涉及旅行社82起,占投诉总数的58.6%;景区(点)45起,占投诉总数的32.1%;宾馆饭店13起,占投诉总数的9.3%;按境内外分类,涉及国内旅游投诉107起,与上年同比下降1.8%,涉及出境旅游投诉33起,与上年同比上升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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