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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修订旅游条例:景区可有不文明记录旅客
  •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庆滨)今日(2月26日),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宣布,新修订的《南京市旅游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新增“旅业诚信档案”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信息保存期限最高为五年,对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旅游景区、旅行社可以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南京市旅游委介绍,新条例扩大了原条例的适用范围,原条例侧重于南京“从事旅游经营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侧重于行业监督管理。修订后的条例,将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安全、乡村旅游、旅游监督管理等纳入了适用范围。

      关于乡村旅游,新条例对体现南京近年来旅游发展特色、现实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的乡村旅游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门增设了乡村旅游一章。

      本次修订较为受到关注的方面是,条例明确了建立旅业诚信制度,建立 “旅业诚信档案”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一旦形成,实行动态管理,并由旅政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对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旅游景区、旅行社可以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针对非区域穿越行为,新条例明确旅游者在此类活动中的避险义务,并因旅游者违反避险义务发生救援费用的,旅游者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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