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学校和考生的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教育招生的相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学院概况: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10年,是人民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委主管的一所公办旅游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处渝东南地区和武陵山片区中心城市,享有“东方”之称的黔江区,毗邻优美壮丽的黔江城市峡谷公园。“神秘芭拉胡、魅力阿蓬江”,群山苍茫气势磅礴,碧波娟秀溪流翠绿,人杰地灵英才辈出,学院就坐落于这样一幅灵秀的水墨丹青画中。校园占地21万余平米,图书馆、教学楼、办公楼、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田径运动场、篮球场、学生活动中心、民族传统体育训练等校舍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图书43万册。新建有酒店实训楼、3D模拟导游实训室、航空舱、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中心、餐实训室、酒吧、酒窖、糕点间、园林实训室、茶文化室、茶艺室等40余个校内实训场所,并与重庆旅投集团、浙城集团、湖南张家界景区等90余家旅游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建立了多个校外实训。学院是旅游职业教育现代化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院校、全国节能减排示范单位、全国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院校、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旅游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学院现有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旅游规划系、旅游装备系、国际旅游系、旅游艺术系、公共基础部等7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导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商务英语、空中乘务、旅行社经营管理、园林技术、舞蹈表演、旅游英语、烹调工艺与营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会计等16个专业,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等旅业需求,呈现出鲜明的旅游特色,学生在国、市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各类项100余人次,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6%以上,在同等院校中名列前茅。现有教职工2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180余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级职称的30余人,具有国外留学背景的10人,外籍教师3人。特聘了中国科学院袁道先院士担任名誉院长,特聘旅业精英40余名作为学院兼职教授。
根据委、市人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学院在未来发展中,将“以旅游为特色、以行业为依托、以文化为基础、以质量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乘物游心融古铸今”的学院和“乐山水化人文”的院训,依靠地域优势,努力打造西部地区旅游人才培养的重要、旅游教育科研的重要平台、旅游信息科学的重要窗口。
第七条 2017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河南7个省(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
2.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第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学院在各省(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各省(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7.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要求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
第十条 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物价局、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史类5000元/年/生(不含空中乘务)、理工类5000元/年/生、空中乘务7000元/年/生、艺术类7000元/年/生,住宿费1200元/年/生。
1、学金:有国家学金、国家励志学金、学校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励等类别,按关评定和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因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需要保留学籍的,本人必须按照教委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征兵办要求在注册学籍之前向学院提供相关材料方能保留学籍。
第十五条 退费管理:如因故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7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章程由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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