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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出租车起步价10月8日起涨至14元
  •   中国新闻网10月1日报道中新网上海9月30日电 上海市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自10月8日起调整市域出租汽车运价,起租价由当前13元人民币/3公里调整为14元/3公里,并于同日起取消全市出租汽车1元“燃油附加费”。

      按照调整实施方案,超3公里起租里程价由2.4元/公里调为2.5元/公里,超运距加价距离由10公里起调为15公里起,低速等候费由每5分钟调为每4分钟计收一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起租价提高至16元/3公里。夜间加价(当日23时至次日5时)仍按原上浮30%。

      此次调价收入主要用于驾驶员增收,部分用于弥补企业在驾驶员社保、车辆保险等方面逐年增加的刚性支出。上海市发展委(物价局)、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运价,超运距加价距离由10公里起调整为15公里起,适应了日常出行活动区域不断拓展的趋势。调整低速等候费则有利于适应在道拥堵时段和区域从事营运的情况。根据“燃油附加费”机制,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则反映了燃油成本变化,兼顾了驾驶员营收与消费者支出。

      此外,为了便于区县属地化管理区域性出租汽车(即在上海市郊区县仅限于本行政区域运营的沪C牌照出租汽车)运价,提高出租汽车管理和运营效率,2012年,上海市区域性出租汽车基础运价(含起租价、起租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运价加价(含超运距加价、夜间加价)下放至区县管理。此次将计时计程(即低速等候费计费规则)定价权限进一步下放至相关区县。

      此番,上海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从10月8日启动。由于上海市出租汽车超过5万辆,因此分批调整计价器需有一个时间周期。从11月1日起,市域出租汽车全部执行新运价,并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11月16日起,区域性出租汽车全部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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