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一般认为,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与之相关的是,如何理解有证明有犯罪事实?请看下文。
根据法律,适用措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尤其是在犯罪事实方面必须达到一定的证明要求。但是,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而且,适用措施时,侦查活动尚未结束,且往往是刚刚开始,因此适用的证明要求不宜过高。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我国刑诉法将的证明要求为“有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明有犯罪事实”,既是适用的首要条件,也是的证明要求。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实体事实的要求,即“有犯罪事实”;二是关于的要求,即“有证明”。这两个方面紧密相连,共同构成的证明要求。
1.关于“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1)发生了犯为;(2)有明确的实施犯为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中,只要证明的犯罪事实达到了上述要求,就符合证明要求中“有犯罪事实”的要求,至于其他与量刑有关的涉案内容,在适用措施时不必证明。
2.关于“有证明”。“发生了犯为”和“有明确的实施犯为的犯罪嫌疑人”不是凭空设想的,而必须根据已有依法认定,这就是的证明要求中的 “有证明”。“有证明”包括对的质的要求和量的要求。具体讲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必须是确实的。这是对的质的要求,即审查中适用的,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2)可以互相印证。这体现了对的量的要求。这种量的要求不是机械的、具体的,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予以掌握。可以互相印证,排除了孤证的可能性。
一、是什么,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并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不 依法适用措施,将侵害的人身......
一、是什么意思是经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或批准,由机关执行,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并予以的一种强制措施。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刑诉法》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有证明有犯罪事实......
刑事一般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最长37天。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未经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在这一阶段,法律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或朋友可以聘请律师介入侦查,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律师越早介入对其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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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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